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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买卖双方和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的五证具体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1、土地使用权概况。合同中应有专门条款写明商品房所占范围内的土地的取得方式、具体方位、面积、使用年限等状况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批号。2、房屋概况。此条款应写明预售商品房的项目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竣工的,将来才能交付的、具备法定销售条件的房屋预售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具
保险合同内容包括: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请求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