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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起诉的特别规定如下: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办理。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代理离婚诉讼有以下特别规定: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由离婚诉讼代理人单独出庭,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否则,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一般程序,与我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序相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行政诉讼的外国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亲自来中国参加诉讼,作为原告或第三人,就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
办理涉外公证的特别规定有: 1、涉外公证必须在被批准的并经司法部、外交部登记备案的能够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办理,即公证处取得涉外公证资格; 2、涉外公证必须由依条件经考试考核取得涉外公证员资格并经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
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分别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要成为法定代理人条件有两个,分别是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法定代理的性质是全权代理,即法定代理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被视为是
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如下: 1、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