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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转入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4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转让和权利义务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
期房预售合同能够转让。购房者需要提前向售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并与售房者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共识,售房者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后可以与受让人重新签订期房预售合同进行更名。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1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2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并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3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
期房预售合同可以转让。但有下列条件要求: 一、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 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三、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四、必须签订转让
未经房东同意,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房东同意签订转租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如果经过房东的追认,即房东在事后表示同意转租合同约定事项,则合同有效。如果房东不进行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合同,则合同对房东不产生法律效力,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追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请求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