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有离婚协议书方失踪该怎样办
有离婚协议书方失踪该怎样办

有离婚协议书方失踪该怎样办

2024-06-05 9
普法内容
先申报失踪,再诉讼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离婚协议我方失踪对方不退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协议我方失踪对方不退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2021-02-24 106
  • 协议离婚后,女方失踪析产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后,女方失踪析产如何办理

    如果说不按离婚协议书办理,你应该在起诉确认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申请强制执行。

    2024-05-27 12
  • 离婚一方有债务协议书该怎样写
    离婚一方有债务协议书该怎样写

    离婚协议书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

    2024-05-14 20
专业问答更多>>
  • 离婚时女方失踪失踪析产协议怎么办?

    如果说不按离婚协议书办理,你应该在起诉确认一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申请强制执行。

    2023-06-02 15,340
  • 如何协议离婚失踪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如果一方失踪,他可以报警,说另一方失踪并备案。他去法院要求宣布另一方失踪并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一方失踪的,应当判决离婚。法官将联系对方进行审判,并将公告送达。开庭需要60天,60天后安排。如果对方

    2021-12-30 15,340
  • 结婚后男人失踪后要怎么办离婚协议书

    1、结婚之后丈夫失踪的,如果没有失踪两年,那自己想要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已经失踪了两年,可以先去申请宣告失踪,再去起诉离婚。 3、法律依据:

    2022-11-09 15,340
  • 失踪怎么办,一方失踪如何离婚,一方失踪多

    法律对上述问题没有规定,但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一【《民诉法》对申请宣告失踪的规定】第一

    2022-10-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一方失踪如何办理离婚 00:49
    一方失踪如何办理离婚

    一方失踪,那么不能够协议离婚,只能够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先去公安机关报失踪,或者由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无法找到下落的证明,然后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或证明到法院立案起诉。一方失踪的,一般需

    482 15,340
  • 起诉离婚对方玩失踪怎么办 00:57
    起诉离婚对方玩失踪怎么办

    如果起诉离婚的时候对方失去了联系,那应该怎么办呢? 第一、我们可以让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去公告相关的文书,公告期满之后,则视为他已经收到了相关的文书; 第二、在公告送达完成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的话,我们也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缺

    707 15,340
  •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01:02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经常居住地”是相对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而言。如果在地级市长期居住,但分别有几处居住场所,且居住

    551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