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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无权隐藏补偿方案,村民有权知悉补偿标准。在拆迁实践中,农村房屋征收也在适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一、发布征收补偿公告后是否要动迁? 不是,发布了征收补偿公告后还有其他的准备工作。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
知情权是行政相对人很重要的权利,它是相对人行使陈述、申辩、救济等权利的前提条件。对于征收补偿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能保证相对人知悉有关具体行政行为。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
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受到网上通缉,而是通过联合惩戒来提醒他们。同时,失信被执行人还将受到许多限制,例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前提是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主要规定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六种情形。要求征收土地所要开展的建设活动应当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
被征收人一般通过政府公告得知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之后应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和被拆迁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等。公告一般会张贴在被拆迁范围内显著位置处,并且会在被拆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
在司法实践中,公房征收的补偿中是能获得安置房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因此,作为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不仅公房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