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法条
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法条

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法条

2022-12-13 30
普法内容
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法条具体包括: 1、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法条的规定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公安机关可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2、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八)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 (九)不服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可以撤回起诉吗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可以撤回起诉吗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是可以撤回起诉的。

    2020-04-22 643
  • 起诉撤回的法条
    起诉撤回的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撤回起诉做出了规定。

    2020-07-10 456
  • 公安机关撤诉规定?
    公安机关撤诉规定?

    公安机关撤诉规定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2021-06-08 98
专业问答更多>>
  • 新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后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司法实践中,

    2023-03-06 15,340
  • 公安机关可否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是可以撤回起诉的,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存在已过追诉有效期、犯罪情节较轻等情形,可以撤销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2021-09-30 15,340
  • 公安机关主动撤回案件

    公安机关主动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

    2021-12-13 15,340
  • 公安撤回审查起诉是合法的吗

    公安撤回审查起诉是合法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2023-03-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00:58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

    7,154 15,340
  • 撤回起诉诉讼费怎么收 00:52
    撤回起诉诉讼费怎么收

    撤回起诉的,诉讼费应当按照案件的标准进行收取。民事案件的原告去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不同的案件类型有不同标准,原告必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受诉的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在宣判前,原告向人民法院撤回

    2,915 15,340
  •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些 00:50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些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

    8,175 15,340
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