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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完全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的区别:完全不履行是指合同约定的内容一点都不做,不完全履行是指合同约定的内容做了一部分;完全不履行会造成合同目的落空,影响债权人订立合同的效果,不完全履行则只是违约的种类之一,不会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完全不履行主要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的情况下,表明了该当事人具有了完全不愿受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该当事人已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
合同履行完毕的,一般不会再出现违约的情况。但是如果合同具有后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履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
合同履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
违约金作为约定的违约责任的一种,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按照原来的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违约责任只是针对一方出现的违约行为,并不排斥解除权以及继续履行的存在。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已经造成了合同根本无法继
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合同不适宜继续履行或者当事人不要求继续履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就包括了继续履行这一种情形。换句话说,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对方当事人当然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这
合同履行完毕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