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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赠与的房产,如果离婚时还没有办理过户,是可以收回的。 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不可以收回的。
赠与子女的房产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收回。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收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收回;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收回。
受赠予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予子女的财产: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房屋,并对包括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的,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该财产分割协议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1、婚姻赠与房产,经财产转移后,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离婚后一般是不能再收回的。 2、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
房屋赠与后悔了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要回来,首先赠与的房屋不是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 然后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最后,房产受赠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赠与人权利的。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
子女可以将房产赠与给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子女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将房产赠与给任何人,只要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即可。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