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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数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约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对其他当事人的承诺,按约向公司交纳出资。
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2.遵守公司章程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违法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构成违约,因此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
股东抽资出逃要承担的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
股东出资不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
一般来说,名义股东需要参与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对自己的名字记载于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是明知的,那么对实际出资人的出资瑕疵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名义股东是被冒名登记的,则名义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股东未出资不足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对外责任。具体来说,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