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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股权转让适用《公司法》一般规定。 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继承人不愿继承或具有法律禁止时,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能被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公司可以对瑕疵出资的股东的权利进行限制。法律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股东会议一人一票一权的规定,可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投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参与《公司法》修订的学者的观点,这样就比较好地兼顾了有
1、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
不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缴纳出资享有的权利称为股东权。在公司中,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
从股权性质看,股权属于财产权利,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具有价值,可以交易,定义在财产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另外,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益权,另一类是共益权。 自益权,即股东用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下的财产的权利。 共益权,就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事务的权利。但其实,共益权对公司和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