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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认定为由投资方或受益方所有。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一、人行道私设停车场物业收取停车费违法 二、楼顶加层为防水物业私自施工行为违法 三、对饲养宠物业主停水电,物业涉嫌违法越界 四、电梯服务费:提前一年收取,物业收费行为违法 五、物业费与公共费“捆绑” 六、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七、物业管
大家注意了!以后要是有人砸坏咱们小区的公共设施,他们就要负上刑事责任啦!记住哦,故意损害公共财物只有当造成的损失达到一定金额或有其他严重行为才算是犯罪。那什么叫做“情节严重”呢.比如毁掉重要东西形成大破,用非常狠心的方式去搞破坏,还是在急需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
1、到居委会投诉。 2、如果没有效果可以直接报警起诉。 3、从2006年3月起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
所有权应该按照法定优先、尊重约定、综合判断 是不是所有小区的会所都归开发商所有?小区会所什么情况下应归业主所有?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域外法律经验,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判断可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注销需要具有法定的情形,比如说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或者是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的。第1步是要依法进行清算。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并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2步就是向公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或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