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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包括哪些

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包括哪些

2021-04-19 127
普法内容
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在离婚过程对财产进行了隐匿: 1、当事人积极减少共同财产的方式。例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的; 3、离婚隐匿财产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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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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