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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过程中,再婚的配偶一般不继续享受居住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配偶对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另一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居住权通常情况下并不许可将户籍迁入其中。所谓居住权,乃是指透过租赁房产、适法占用房屋等方式获取的权益;然而能否迁入户口则需视各地政府政策及所需条件而定,这与前述所言的居住权毫无关联。在房租租赁或公共住房申请过程中仅能获得居住之权,即居住权人
从法律角度,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仍然可以居住。但在现实生活中,再婚的一方虽然拥有居住权,但只能自己在前夫(妻)家居住。再婚的一方应该和现在的配偶居住在一起。如果再在前夫(妻)家居住,从道义角度,显得非常尴尬。
房产在符合特定要求的情形中可被用于提供债务担保,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其有效成立须经注册登记。当房产设定抵押之后,抵押人仍可享有居住权这一房屋用益物权,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保障房产的价值不受任何损
公房居住权是需要根据公房的具体政策和双方协商来决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赋予一方居住权,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民法典》生效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下列法律条文设立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
公房居住权是需要根据公房的具体政策和双方协商来决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赋予一方居住权,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民法典》生效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下列法律条文设立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遗产是公民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居住权,即对房子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有很强的人身性,享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如下: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