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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的偿还责任人是发起人,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换了法人之前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法人解散,尚未注销的,应当向企业承担债务。已经注销的,应当向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注销前,以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人独资散伙后,原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存续期内的负债仍应担负还款义务,但债务人在五年内未向借款人明确提出偿还债务要求的,该义务解决。
公司解散纠纷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变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诉讼。原告应当通知其他股东解散公司诉讼,或者人民法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还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独资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由独资公司的性质和规模大小来定。 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来履行董事会的相关职责。 具体来讲,独资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