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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后,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法定义务。二.医疗机构采取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也包括为了避免医疗纠纷而采取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
血透室陪护规定如下:对于危重症透析患者,可留陪护在床旁进行照应,尽管严格意义上要做到ICU的管理方式,普通透析患者和危重症透析患者都可以不留床旁陪护,但出于透析中心医护工作量较大,避免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察觉,可酌情留一陪护在床旁。对普通透析患
以下属于医疗机构执业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法第38条辞职赔偿,主要是按照劳动者在所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和本人工资进行计算的,其中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则统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