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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人解散后诉讼主体的确定及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审判庭法经(2000)23号《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法经(2000)24号《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承担主体的确定是: 1、如果尚未注销的,仍处在清算阶段的,债务承担主体仍是该公司; 2、如果已注销的,公司的主体资格消灭,债权债务也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权承担主体是公司或者股东。公司申请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存在债权的可以由股东主张债权。
1、被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只有当公司经清算、注销后,公司方为终止,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最终消灭。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
1、被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只有当公司经清算、注销后,公司方为终止,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最终消灭。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
1、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 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公司法人解散后应进入清算程
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陷入不能继续存在状态时,公司股东往往在宣告公司解散后(有的情况下没有宣告)即下落不明,对内不清算公司财产,对外不清偿公司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修改的《公司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如果已经正常程序注销的话,是不涉及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的。因为在公司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已经进行过公司清算,结清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其他的公司债务等等。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时,发现公司现有的资产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无法再对外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本身已经不复存在,债权人无法再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如果股东、董事、高管、清算组成员等应当对已注销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已注销公司的
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债务人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结算。公司宣告破产以后,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继续承担债务,应当由公司清算后的财产来进行清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是独立法人制度,股东只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