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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届满继续履行租房合同,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续租,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租客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东能终止合同。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法定终止应以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前提;协议终止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果时,终止权人可以终止合同。一般来说,合同双方的地位是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租赁期内房东卖房,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房东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租客不予购房的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至租期届满,房屋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一般来说租房合同中对应交未交(延期支付)租费按迟交天数要有滞纳金规定,超过中国时间未交费用的还应该有终止合同的规定,这是租凭合同的基本要求; 2、租客能否转租,这在合同中也应该有限定,按现行房屋转
如果你没有违约行为,对方无权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租房合同可以重现签订一份租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几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但是当事人违约并不一定要继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由房东来准备,也可以由租客来准备。法律并没有限制只能由哪一方来准备合同。一般实际生活中是由房东来准备房屋的租赁合同,但是租客如果对于租赁合同的条款有异议的话,那么双方可以进行协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向房东支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就不能够随意的反悔要求退还。但是如果房东存在违约行为,或者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定金退房。具体的来说,购房者可以首先看双方签订的定金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双方签订的定金协议都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