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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赠与房子,其他继承人不能要。具体情况如下: 1、老人生前赠与房子过户给他人,如果老人自愿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其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对该房屋是没有继承权的; 2、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在老人名下,并不属于老人的遗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老人想要回赠与房屋的,如果房屋赠与未完成的可以要回,如果已经赠与并且过户的,不能要回,但如果是附义务赠与的,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无论是否过户,都可以要回。
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与的房产是用于结婚的,而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赠与方是可以主张该赠与房产的返还的。 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才会生效,如果条件没有成就,则赠与合同无效。
1、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即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而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
如果赠与协议经过公证,且未付任何条件,则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如果拆迁房屋是老人的财产,老人将其过户到儿子名下的,则视为对老人对儿子的赠与。现在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东西赠与给别人之后,就属于已经交付,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有另外的情形。如果双方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同时约定附有义务的,这时候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享有拒绝履行的权益,哪怕标的物已经交付。作为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有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