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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从原籍迁来本校的,在征得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接收户口后(是否同意接收,请口头告知),持毕业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属户口留校托管要出具协议书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室出具办理意见,再到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派出所办理。 2、户口从原就读书学校迁
1、回原籍地派出所确认是否符合当地落户政策,及审批所需材料。 2、由本人带身份证、现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籍页、迁入地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原籍地申请入户。(具体材料根据你个人状况及当地政策调整) 3、审批通过以后,得到准迁证。 4、本人带准
当事人毕业后未就业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1,当事人的毕业证书、本人的身份证、报到证(未就业的,迁移证)等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2,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实现就
到报到证上的地址去报到,对方会在报道证写同意落户并盖章,然后拿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三证到派出所去落户就可以了
应届毕业生户口打回原籍一般先由户籍所在学校迁出,迁出时会询问你迁到哪里,你说明迁回原籍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迁出了还能迁回原籍。但是需要符合条件。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接收
异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般有以下的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需要到所居住地的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 2、要带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居住地的村委会开具准予迁入介绍信;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件
办理迁移户口手续,一般有以下的八个步骤,具体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