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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是属于个人的权利。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按照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
房屋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出租人就可以行使单方面的法定解除权。法定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或者一方迟延履行、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等。
房屋租赁债权人权利:出租人有权按期收取租金,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并按规定收回房屋。 债权人义务: 1、支付义务; 2、附随义务; 3、缺陷担保义务。 房屋租赁债务人的权利:占有、使用、收入和优先购买、合同终止、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和承租人
经常听说“房屋权利人”,那房屋权利人指什么?房屋权利人有哪些权利?相关问题,可以参考**网为您提供的资料。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
房屋出租是属于个人的权利。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按照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
继承人继承该房屋取得房屋产权的,可以出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产权人即是所有权人,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对于自己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人对于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出租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享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不仅需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还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