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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宣布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依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或公告依法享有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发出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已破产的通知或者公告中明确规定,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没有收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成立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申报期限是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 债权申报
1、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2、法律依据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期限指的是同意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则认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务,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应当
破产债权进行申报的流程如下: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