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次开始吗?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次开始吗?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次开始吗?

2020-04-07 156
普法内容
劳动能力要再次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020-01-04 197
  •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费用的承担应视情况而定: 1、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2、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

    2023-05-05 13
  • 劳动能力二次鉴定是自己做吗
    劳动能力二次鉴定是自己做吗

    被鉴定者务必取得审判机关发出的伤害程度鉴定委托证书,附带提交完整的病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性实验室检查数据(例如X光片、CT影像、MRI片子等),同时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按照约定期间,需由委托案件单位派员陪同至特定

    2024-05-07 22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能不能再给再次鉴定一次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的复鉴: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

    2022-07-08 15,340
  •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劳动能力要再次鉴定吗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 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

    2023-09-12 15,340
  •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再次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XX提出再次鉴定申请。XX对职业病人员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再

    2022-10-21 15,340
  •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次鉴定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鉴定,但是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3-08-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吗 00:51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吗

    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那天重新开始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需要从劳动争议发生那天起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

    3,736 15,340
  • 多久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01:05
    多久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方撤诉,或者夫妻双方被判决维持婚姻关系的,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原告方只能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换言之,出现以上情况时如果是被告方再次起诉离婚,或者原告方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情况和新理由的

    2,602 15,340
  • 劳动仲裁申请人未按时出庭还可以再仲裁吗 00:57
    劳动仲裁申请人未按时出庭还可以再仲裁吗

    劳动仲裁申请人未按时出庭的,不可以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处理后,申请人重新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因此,劳动仲裁申请人无正当

    4,719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