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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法院起诉管辖地主要是根据以下两点: (1)人民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域相一致,使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等在某一行政区域内时,诉讼就由设在该行政区域
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况 《民诉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法院起诉管辖地主要是根据以下两点: (1)人民法院辖区与国家行政区域相一致,使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人民法院辖区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等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而根据该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涉外离
《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明确承诺於1997年7月1日在香港设立终审法院,取代在伦敦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本港的最终上诉法院。香港法院有多大的司法管辖权终审法院具有《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合同借贷的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女方是国内人士,男方是香港人士,事实上无论在大陆结婚,还是在香港结婚,对双方的保障其实是一样的。因为,大陆和香港都互相承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香港的合法婚姻,在大陆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大陆的合法婚姻在香港,也受到香港法律的保护。 当然,
离婚双方原为大陆居民,后移居香港并取得香港身份的,应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仍保留大陆居民身份,例如仅在香港居住,但未领取香港身份证,而是继续持有大陆身份证的,则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