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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村集体进行收回的,但前提是具有法定的可以收回的情形,如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批宅基地时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等。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问题一般以下7种情况可能会被无偿收回。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交回的,地方给予奖励或补助,金额各地自定。(由于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并不收费,农地圈目测主动交回宅基地的情况极少) 2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宅基地的,需为
宅基地经过法定程序统一规划调整或个别调整后,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公民原有的宅基地已被依法另行分配的,不得再要求收回。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
1、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指标),申请了宅基地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2、但是在当事人已经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后,
我国私人宅基地,主要是基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权所分配得来。一般每户一份宅基地,此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宅基地是我国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居住保障,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否则将无法保证农民的基本保障,极易造成社会流民问题。其次
我国实行严格的宅基地使用权政策,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赠与的对象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集体成员,也就是本村村民。同时,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