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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顺风车平台的性质是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不仅包括撮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而且也要承担信息审核的义务。在这起事件中,平台对司机的相关信息验证都是真实的,从这个角度讲,平台没有责任。 其次,顺风车司机与之间并非是雇佣关系。司机和平台之
网购到变质食品网络平台在没有特别约定和尽到管理职责情况下,不用担责。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
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谣言,网络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担责。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36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
网络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网络约车侵权责任由网约公司和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
需要进行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p2p网贷平台有明示担保需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出现了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等多种新型的借贷模式。总的来看,基本上可以将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分为居间模式、居间加风险准备金模式、居间加保证模式、居间加担保物权模式以及债权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除非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是可以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 一般情形下,根据《最高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应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即原股东,对受让方即新股东同样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雇佣关系指的是受雇人向雇佣他的老板提供劳务,雇佣他的老板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是不管雇佣劳动者的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