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包括什么
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包括什么

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包括什么

2022-04-16 400
普法内容
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延迟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履行债务的现象; 2、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不完全履行的,债务人以适当履行的意义履行,但不符合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 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至终不能履行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劳动法违约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什么?
    劳动法违约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什么?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约的,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劳动者如果是发现用人单位并没有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履行相关的劳动合同的义务的话,或者是违反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得,此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4-05-03 15
  • 合同中解除是否包括违约责任
    合同中解除是否包括违约责任

    约定解除的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补救措施。

    2021-04-05 168
  • 包括约定解除的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约定解除的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03-29 113
专业问答更多>>
  • 合同违约行为的形态包括哪些?

    第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

    2022-08-31 15,340
  • 合同解除有哪些违约行为

    因下列违约行为,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一方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3、出现法定的其他解除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2-07-14 15,340
  • 租赁合同中违约方的解除权包括有什么内容?

    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原告提供房屋,为被告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被告按期支付租金,在被告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后,部分承租人封堵被告经营场所造成被告无法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虽然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不可

    2022-08-06 15,340
  • 合同无效的行为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即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022-06-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轻微违约行为可否解除合同 01:18
    轻微违约行为可否解除合同

    合同当事人的轻微违约行为能否解除合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讨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发生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

    1,867 15,340
  • 什么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01:00
    什么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均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

    1,775 15,340
  • 法制行为包括什么 00:55
    法制行为包括什么

    法制行为包括: 1、法不溯及既往,应公开明确; 2、法律应相对稳定; 3、特别法的制定应受公开、稳定、明确的一般规则指导; 4、保障司法独立; 5、遵守自然正义原则;公开审理、不得以偏见司法; 6、法院应对于其它原则的执行握有审查权,即审查

    3,458 15,340
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