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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需要裁定。中止执行后2年内可以重新申请执行。而对于中止执行的时效是没有限制的,只要被执行人有执行的能力,就可以申请对其恢复执行。只要每次主张的权利之间间隔时间没有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当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开
终止执行后再申请恢复执行,需要裁定。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
终结执行程序后,如有法定原因可以再次恢复或申请。因为终止执行并不代表执行完毕,下列情形下可以恢复执行:1、因受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可申请恢复执行;2、终结执行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可以恢复执行;3、重新发现又可执
(一)中止执行《仲裁法》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般来讲,胜诉方会申请执行,而败诉方会申请撤消。《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执行法院从而裁定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这一制度为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57条所确立,恢复执行后结案裁定书该条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然后让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的内容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
行政裁定书一般是指,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者是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通常会通过书面形式作出,会让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永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