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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转继承: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但是其没有放弃继承的,那么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第一顺序和 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女方去世最新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如 第一顺序和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人是在死者
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则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继承先后顺序之分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开展遗产的继承程序。而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等的分割遗产。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是平分遗产,不会因为男女、老幼或者亲疏作出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