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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风险有:开发商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开发商将预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一定能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会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
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如下: 1、房屋坐落位置和房屋编号; 2、房屋面积; 3、面积误差; 4、房屋价格; 5、交房时间;等等。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因此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要有一定的了解: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1、土地使用权概况。合同中应有专门条款写明商品房所占范围内的土地的取得方式、具体方位、面积、使用年限等状况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批号。2、房屋概况。此条款应写明预售商品房的项目
购房合同要包含什么内容:一、从严审查“五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商的“五证”是最重要的证明材料,分别是
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1。确认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受法律保护。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如下: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开发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如果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的,都不允许开始商品房销售: 第一,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