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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的确定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的确定

2021-01-25 142
普法内容
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 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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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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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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