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3、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过失;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邪教组织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
行为人犯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罪既遂的,关于判刑的最新规定为:组织邪教组织令人死亡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重新犯罪组织邪教组织蒙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
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立案要求如下: 1、行为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欺骗他人。 2、上述行为的实施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使用道教、邪教组织或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处罚为: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迷信欺骗他人,受重伤,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情况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然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所以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称为想象
寻衅滋事罪的结果仅包涵轻伤,因此如果出现致人死亡的结果在法律上就不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而是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的法定情形之一,即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形式上也是一种伤害
争取缓刑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