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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找到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
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没有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小,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3、手段不同,垄断表面上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或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目的。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服务,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但折扣和佣金必须如实入账。不如实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
从具体规定的变化来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会反复的,体现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
从具体规定的变化来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会反复的,体现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过当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1、无过当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两者其实属于同一范畴。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无过当防卫,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判定无过当防卫时,也应当遵循防卫中当事人关于防卫目的、方式方法、起因、时间、限度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适用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而收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2、进程不同。合并是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而收购包括要约收购; 3、主体不同。合并的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 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 3、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