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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怎么办理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怎么办理

2021-01-20 405
普法内容
房屋产权过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材料,房屋产权过户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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