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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纠纷是能保全房屋的。 2.法律具体规定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工商局不管房屋租赁纠纷,归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应以租赁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 2、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不能先予执行房屋过户。先予执行只能是执行现金或者其他生活急需用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
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
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纠纷事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纠纷事项的处理方法。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
以租代购合同纠纷是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是由法院管辖的。以租代购合同纠纷只要不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因此警察是不管的,警察也不能强制争议的任何一方履行义务。公安机关处理的是刑事犯罪或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民事纠纷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