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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间扣除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公告期间扣除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21-10-10 167
普法内容
公告期间的扣除期限的规定如下: 1、只要发生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法院都可以扣除,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 2、一个案件最多可以发生三个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如鉴定、公告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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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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