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下载并填写《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申请表》; 2、准备好各项材料; 3、将填好的申请表和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至国家新闻出版署所在地的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4、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
答: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
持证机构应当在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90日内开通业务。如因特殊理由不能如期开通,应经发证机关同意,否则按终止业务处理。?
持证机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及许可证载明的开办主体、业务类别、标识、传播方式、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和集成内容等事项的,应提前60日报XX批准并办理许可证登载事项变更手续。持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
传播不良信息属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处罚标准是: 1、传播不良信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我国没有非法传播信息罪,但是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触犯此罪的行为人,根据损害结果的轻重,需要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接受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1、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又或者是管制; 2、造成严重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