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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因为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调解意味着争议双方在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上作适当让步,以便达成妥协,所以调解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对自身的权利,有完全的处分权。 行政争议中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
复议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
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通常称为政府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
机关也可以调解: 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 税额和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行政赔偿; 三、行政奖励; 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
中立原则在行政复议调解中,行政复议机关要始终保持中立的超然地位。行政复议人员要充分尊重法律的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不能心存偏私、偏见,要站在中立的位置公正调解,不能为片面地追求调解结果,而采用
行政法和行政法规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两者的具体内容不同;行政法由
在我国,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就包括了协议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两种类型。协议解除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或者根据事先约定的条款,结束合同法律关系的行为。协议解除主要涉及的法律,就包括了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民法典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是: 1、合同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补救,并且要求赔偿其履行的损失; 3、违约解除的,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如下: 1、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