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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
在安徽,关于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
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金;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
盗伐林木不是按照犯罪所得量刑,是按照数量量刑:一、盗伐林木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的,属于“数量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盗伐林木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 2000年11月22日公布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
盗伐林木的定罪量刑规定如下: 1、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2、盗伐林木罪有三个量刑幅度,标准分别为“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和“数量特别巨
要确定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首先要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对于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滥伐行为,只属于普通违法行为,不需要接受刑法的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滥伐数目较大的,就可以按照刑法第345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来说,行为人至少要被判处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持有许可证条件下,未在规定的地点、数量、种类范围内任意砍伐为本单位管理或者所有的,或是本人自留山上的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