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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
房屋出售对承租人无效。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租赁房屋出售对承租人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如果承租人未购买该房屋,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继续有效。出租在出卖前应该告诉承租人欲出卖房屋的事实。建议委托专业帮助处理,以便更好的维护你们的合法利益。
房屋出资人有下列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精神,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
以租代售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合同不公平,在法律上的具体表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换句话说,租客在租房时发现租房合同存在不公平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当地的仲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