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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制年限没有限制的,由股东自己约定。
从实际情况看,办理公司减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
1、公司注销前,约定的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的情况下却仍没有缴完的,则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 2、在公司没有负债,认缴期限又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则需要把认缴的资金全部缴完才可以办理注销; 3、在公司有负债或者还有其他的纠纷的的情况下,则需要把公司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
注册资本虚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自由的前提是自律,强制性监管的放松意味着企业和投资者自己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因为自己认识不够引起的风险,可是要自己承担的。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可以随意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
注册资本不能随便填写。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全体投资者认缴的总出资额。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应当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填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填写。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能随意填写,需要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填写,多大的注册资本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现在注册资本实认缴制,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二者存在性质不同、意义不同、类型不同的差别。 1、认缴是预期中可能会缴纳的钱。认缴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且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无重大风险; 2、实缴才是个人真正缴纳的钱。实缴制必须出资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