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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征地批文拆迁协议失效。征地批文为因建设需求征用土地,需经过相关行政机关审批的公文,属政府应主动公开之事项。如未获批文实施征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勒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所签拆迁协议亦无效。
我们都知道,只要拿到征地批文,往后的事儿就好办多了,但话说回来,被征地的人们可得睁大眼睛看清楚了,这个批文并不意味着就能顺利征地拆迁。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可能会让你大吃一惊哦!首先得搞明白下面几点: 1.这个征地批文并不是终身保值的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
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所以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
无批文征地协议无效。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必须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有效性强制性规范,不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从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和保护耕地的角度来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没有征地批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就是违法的。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
协议没有签完整,协议也不一定没有法律效力。协议没有签完整,在合同法中应当表述为合同并不完整。合同不完整,不一定合同就无效。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完善合同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是
不合法。 征地拆迁,即由政府严格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之后,才可以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 但是,某些征收人为了规避复杂的法定程序,就直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协议搬迁”的方式,实施对土地的征收,这种行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属于违法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针对被征收的房屋拆迁时,一般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好之后,双方应该需要签订有关的拆迁补偿协议,但针对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我国的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一般交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