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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借款合同》上,你公司是作为借款人还是作为担保人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第三人是否善意的,不知情的一般来说,按表见代理来讲,是可以追究你公司的偿还责任的,公司偿还后,可找该分公司负责人追偿。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 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
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在法律上代表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名一般对分公司有约束力。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负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债务承担方式:由总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总公司不能偿还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责任。
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
分公司负责人的风险不大。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民事主体。其负责人仅是对外以分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一般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担责。 由于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职能部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