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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中免责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免责事由。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
货运代理人在货运合同中承担过错责任。一般认为,承运人应委托人的要求。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如果没有过错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完成委托事项,可能不承担责任;托运人因货物包装和产品缺陷造成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腐蚀、污染、损坏和人身伤亡的,应当
承运人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情况铁路货运损害可以免责: 1、不可抗拒。 2、货品或是包囊、行李箱中的物件自身的自然属性,或是有效耗损。 3、承运人、收件人或是游客的过失。
免责原因是指当事人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事实和理由。如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货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内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货物运输合同应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免责条款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就包括了:1、免除自身造成对方人身遭受损害的责任;2、免除因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时,造成对方财产遭受损害的责任。因此,要使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就要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