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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表决权利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也可以在董事会上行使。若是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使股东表决权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是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另外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下列明确规定: 一、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 1、知情质询权;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利参加或者指定委托人作为代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依据股份比例或者其他的约定,行使自己的议事和表决权; 3、选举权,公司的股东有权被选举和选举为董事会或者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