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抽逃出资的形式包括哪些
抽逃出资的形式包括哪些

抽逃出资的形式包括哪些

2024-05-03 10
普法内容
1、公司资本验资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情形属于抽资出逃
    哪些情形属于抽资出逃

    公司出资者,即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

    2024-06-01 49
  • 抽逃注册资金的出逃形式是怎样的
    抽逃注册资金的出逃形式是怎样的

    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

    2020-11-06 208
  • 公司的出资形式包括
    公司的出资形式包括

    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公司股权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不能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包括无法估量其价值的财产,如人的思想、智慧、能力等。

    2020-03-31 388
专业问答更多>>
  • 有哪些形式的抽逃出资

    在实践中,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将款项转入公司帐户验资后又转出;2.公司成立后,无任何根据而向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或其他财产;3.在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未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先行

    2022-10-22 15,340
  • 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以及抽逃出资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或投资者违反法律规定,在公司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其表现形式一般包括: (1)股东在公司成立且资本到位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

    2022-03-15 15,340
  • 股东抽资出逃包括哪些责任

    股东抽资出逃要承担的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

    2022-06-01 15,340
  • 抽逃出资罪处罚的形式?抽逃出资罪怎么判?

    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023-07-1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00:55
    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

    1,515 15,340
  • 什么是抽逃出资罪 01:01
    什么是抽逃出资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1,463 15,340
  •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是什么 01:24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是什么

    虚假出资,即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设立人间的合同约定,对公司承担一定数额价值的出资义务,但公司股东为避免自身相应价值财产完全转让给公司,而以实际价值远低于约定价值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伪造已实际履行完毕出资的客观状态。该行为会使公司虽然

    2,053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