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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当然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领养的小孩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领养行为一旦发
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
原则上来说,生父母确因存在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孩子时,其所生的孩子是可以被他人合法领养的。 收养孩子并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们需要对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必要的审核和规定。具体而言,收养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无生育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
如果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那就是可以收养亲戚的孩子的。收养人必须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养子女的能力,并且不能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1、小孩的抚养费计算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
对于希望领养小孩的人,建议去合法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孩子,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孤儿院或者福利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社会福利机构,孤儿的监护 人或者特别困难而无力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也可以作为送养人,但对于希望收养小孩的人来说, 很难获
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带走孩子,但如果是要到别的城市久住或者定居的,应当提前通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协助其行使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探望的具体方
离婚纠纷中,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是可以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要考虑各自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这必然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健康不利,没有办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养不起孩子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