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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用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条中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对于营养费用的确定额度可以参照两个方面来进行。即: 1,以身体受损程度为依据。 身体的受损程度
赔偿营养费一天的标准一般为20-50元,具体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住院的营养费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具体的数额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仅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1、营养费是恢复健康的必要费用,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费等。在当今日常
营养费,误工费误工费: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全部收入凭证,并由公司出具证明; 营养费:根据病情由法官酌情认定; 够不上伤残的,没有残疾赔偿金,但如果后续病变的,可以主张手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最高
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算,发生交通事故后,营养费也需要进行赔偿。营养费是指受害者通常的饮食摄入量,仍不能满足受损的身体的需要,因而需要使用以外的正常饮食营养,为身体补充营养和费用的一部分。营养成本是要根据受害人自己的残疾情
工伤住院营养费的赔偿,参照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大概每人每天50元,再乘住院天数。误工费又叫做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式是从伤残鉴定结论出具之日到事故发生之日期的天数,乘本人日工资(月工资除于21.75)。一般来说,误工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
在人身损害纠纷当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由此可见,虽然最重要的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
交通事故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对于营养费的主张,实践中需要通过鉴定程序鉴定营养期,然后再按照营养费的标准进行赔偿。无法确定营养费标准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