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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2、结婚前,男方给付的彩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主张返还。3、当地要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男方才能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未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应根据同居时间和生育情况适当减少数额。如果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权利。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
一、返还财产的情况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离婚需要退彩礼的情况: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法定退还彩礼的情况,女方有权利依法不退男方婚前给付给自己的彩礼。
结婚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不用返还彩礼的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项需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离婚女方需不需要退彩礼要根据情况分析。给付彩礼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以下情形下,离婚女方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法院有权根据双方过错,彩礼数额,使用情况,结婚时间长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当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