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法典规定湖北省融资性担保是怎么担保的?
民法典规定湖北省融资性担保是怎么担保的?

民法典规定湖北省融资性担保是怎么担保的?

2024-06-26 5
普法内容
(1)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2)设立条件:章程、持续出资的股东、注册资本、合格的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其他条件。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为实缴货币资本。(但目前银行在选择合作担保机构时对注册资本有较高的要求,如交通银行不低于1亿元。大部分担保公司一般采取分次出资的模式到位。)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方式,且会引入多种资本,共同出资,共担风险。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如何区别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如何区别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度,设立原则为核准主义。 2、经营的范围不同

    2024-06-27 20
  •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什么是贷款担保?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什么是贷款担保?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

    2024-07-05 22
  • 融资性担保服务和非融资性担保服务的区别是哪些?
    融资性担保服务和非融资性担保服务的区别是哪些?

    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业务。 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公司指的是承接融资

    2024-06-01 25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是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何规定

    1,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未承担责任额以外的余额。 2,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限制: (1)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

    2022-05-07 15,340
  • 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

    目前上海融资担保行业中,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1-2%,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一般在2-4%。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

    2023-04-08 15,340
  • 融资性担保如何纳入省再担保体系

    先看是否符合条件(参照链接)若符合条件可联系再担保公司最好是当地监管部门推荐现在再担保体系要求是拿到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才有资格

    2022-10-29 15,340
  • 信用担保和融资性担保的区别

    , 1、设立审批程序不同。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据《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成立,适用的是公司法对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设立原则为准则主义。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需要履行严格的前置审批制

    2022-06-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02:14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13,011 15,340
  • 银行担保合同有规定担保多久吗 01:03
    银行担保合同有规定担保多久吗

    银行担保合同没有担保期限的限制。而对于贷款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通常情况下,还是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具体担保规定如下: 1、如果银行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结束;

    601 15,340
  • 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01:04
    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不收取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

    9,096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