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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但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贷款还不上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需要严格的按照签署的合同或者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承担连带的责任以及清偿的义务、需要按照确定的份额依照比例去分享权利。共同债务人之间需要签署一份协议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公司监管人在一般情形下并不需要承担债务纠纷。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等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资金等。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于财务账簿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责任,不得被任何人指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经营行为决定,例如经营过程中发生负债的,应当承担债务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一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